广东关于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的公告

2022-04-01 新闻中心 15464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制度衔接,规范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现予以发布。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等标准修订实施后,《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自行废止。

交通运输部
2022年3月31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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