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要“打卡”计时啦 学员学时不达标不得参加考试

2021-04-10 驾培消息 21917次浏览

近日,烟台全市驾培机构培训会议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从4月10日起,对新报名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工作,达不到规定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目前,全市驾驶培训学时系统与考试系统联网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交通和公安部门已经完成对接,开展考试前对驾驶培训学时进行核查。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培训服务科科长凌海东表示,目前,已经下发了《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启动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组织做好学时对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报名受理的学员各科目学时数据传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核查平台”中。督导本辖区驾培机构的合法的教练车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禁止出现学员学时未满就进行考试,对出现此类问题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据了解,新规定施行后,将按照科目一12学时、科目二16学时、科目三24学时、科目四10学时的要求执行,对于达不到规定学时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所长史双言告诉记者,以往交警部门没有在考试前对学员学时进行核查的要求,驾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学员报名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学的不扎实、不牢固的情况,为交通安全带来了源头上的隐患。此次实施的新政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每名学员在每个科目的学习时间达标,达不到规定学习时间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以此确保教学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

培训计时数据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后,公安交管部门在考试前对学员的培训学时进行核查。“打个比方,学员就是运动员,驾校就是教练员,驾管所就是裁判员,我们要各司其职,做好各自的工作,把新政策落实到位。”史双言表示。

对于“老学员”的培训考试工作,驾管所副所长刘延晟表示,对于2021年4月10日(不含4月10日)前,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受理并建档但尚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相应科目考试的学员(简称存量学员),采取原有的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各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核实存量学员信息,并上报学员明细,确保对接前后学员平稳过渡。

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开展驾培领域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各类违法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要求各驾培机构要在注册地、招生、培训教学场所、互联网等公示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训练道路、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及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到一份合同,一次收费。严禁驾培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多次收费或以计时系统升级对接为理由向已报名学员再次收费及拖延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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