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驾培机构运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机器人辅助教学等新技术,创新驾培服务模式
2022-11-08 新闻中心 1879次浏览
近日,为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适应驾培行业出现的学费存管等部分新业态、新问题,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增加推行学费第三方存管条款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此前出现驾培学校倒闭导致学员剩余学费无法追回的情况,此次修订增加了推行学费第三方存管的相应条款,鼓励市驾培行业协会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存管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驾培学费第三方存管金融机构名单。同时,《管理办法》要求采取预收学费模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驾培学费存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学员权益,促进驾培机构降本增效。
同时,《管理办法》增加委托招生的规定,规范驾培机构委托互联网平台等中介招生的行为。驾培机构委托第三方招收学员的,应与受托招生单位签订委托代理招收学员合同,出具授权书明确委托招生权限和委托期限。授权书应在双方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受托招生单位通过互联网招生的,驾培机构应要求其在招生网站主页公示授权书。驾培机构委托第三方招收学员的,应以驾培机构名义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确定承担培训责任的主体,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教练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
《管理办法》还鼓励驾培行业使用新技术开展培训。《管理办法》鼓励驾培机构运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机器人辅助教学等新技术,创新驾培服务模式,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驾培行业的应用,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学驾体验。相应的,教练车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鼓励驾培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教练车。
针对教练的素质以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教练入职要求,包括对新入职教练应组织岗前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驾驶培训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同时,规定教练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不得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与本驾培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等,不得辱骂学员,完善教案准入规则以及行业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意见征求期间,市民可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全文,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官网“意见征集”栏目积极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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